为了进一步优化我市商务发展环境,提高我市商务行政服务工作水平,建立商务领域防控腐败风险机制,根据省纪委《关于加强腐败风险防控促进和保障招商引资工作健康发展的意见》,制定本廉政制度。
一、不利用招商引资、行政审批、商务促进发展资金评审等行政服务上的工作便利谋取私利。
二、不违规使用招商引资、行政审批、商务促进发展资金评审等工作的专项资金。
三、不利用招商引资、行政审批、商务促进发展资金评审等工作职权为特定关系人谋取非法利益。
四、不收受服务对象的礼金、礼物、有价证券、土特产品和贵重纪念品。
五、不接受服务对象安排的请吃、高消费娱乐、旅游和带彩打牌等活动。
六、不利用婚丧嫁娶、子女就业、上大学、出国、节假等喜庆活动接受服务对象的馈赠和借机敛财。
七、不利用服务对象的公车办私事。
八、不找服务对象报销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