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召开集贸市场专项整治总结表彰会的通知
荆州区、沙市区、荆州开发区商务局:
在2009年创建省级卫生城市集贸市场专项整治活动中,涌现出了一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及时总结经验,鼓励先进,促进下一步创建工作深入扎实进行,市商务局决定在近期召开集贸市场专项整治总结表彰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地点、参会人员
总结表彰会初步定于2010年3月下旬在荆州饭店召开,届时请市、区两级商务局机关干部、城区集贸市场业主和经营负责人参加。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表彰推荐对象、条件及名额
(一)推荐表彰对象:整治工作专班、集贸市场及整治专办成员、集贸市场负责人。
(二)表彰奖励办法:先进集体授予“荆州市创建卫生城市集贸市场专项整治先进单位”称号,颁发奖牌;先进个人授予“荆州市创建卫生城市集贸市场专项整治先进个人”称号,颁发证书。
(三)评选推荐条件
1. 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 高度重视整治工作,积极落实创卫工作,创卫力量强,投入多,出色完成整治工作;
(2)认真履行职责,整治力度大,方案具体,氛围浓,带动作用强;
(3)组织、协调、指挥得当,整治成效明显。
2.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积极参与整治工作,在整治工作中起模范带头作用明显;
(2)恪尽职守,勇挑重担,出色完成本职工作,高标准完成整治任务。
(四)评选办法及名额
1.评选应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采取自下而上推荐,集体研究决定的方式进行。要严格按照评选条件推荐具有代表性、典型性、示范性,成效突出,群众公认的先进典型。
2.表彰名额分配:
先进单位:区商务局表彰名额2个。集贸市场表彰名额8个(沙市区4个、荆州区3个、开发区1个)。
先进个人:集贸市场表彰名额10名(沙市区5名、荆州区3名、开发区2名);整治专班成员表彰名额20名(荆州区4名、沙市区4名、开发区2名)。
三、相关要求
1.已向市创卫办推荐表彰的先进单位和个人不再重复推荐表彰。
2.各单位推荐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审批表(一式2份)经审查盖章后,于2010年3月16日前报市商务局市场体系建设科。
3.请各商务局在荆州市商务局网站中下载《荆州市创建卫生城市集贸市场专项整治先进单位审批表》、《荆州市创建卫生城市集贸市场专项整治先进个人审批表》。
联系人:魏 军 电话:0716-8231192
二O一O年三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