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商贸发[2009]5号
各县(市)、区商务局:
为进一步发挥旧货业在推动消费升级、盘活存量资产、合理利用闲置资源、满足群众多样化消费需要等方面的作用,促进我市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做好我市旧货流通网络工作。现将《商务部关于健全旧货流通网络的意见》(商建发【2009】100号)转发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合本地旧货业发展实际情况,切实按照商务部《意见》要求,发挥行业服务和监管职能,把旧货行业市场建设纳入当地商业网点建设规划,合理布局,健全网络,加强引导,依法经营,推动旧货行业的发展。
二、各县(市)区商务局要认真抓好1至2个具有一定规模和影响力的市场,并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加以培育和扶持,逐步完善其功能,以达到引导示范作用。
三、近期开展一次调查活动。摸清当地旧货行业经营基本情况、存在的问题,认真研究本地旧货流通的发展对策,结合实际提出促进和规范旧货业发展和经营管理的建议。各地要写出书面材料在5月30日前报市商务局贸易发展科。
附件:商务部关于健全旧货流通网络的意见。
二○○九年五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