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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品油站、点、库建设申报程序
来源:荆州商务局网站 发布时间2009年04月03号

成品油站、点、库建设申报程序

备查法规、文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2、《湖北省商务厅关于规范成品油市场秩序加强成品油市场监管工作的通知》(鄂商运〔2005〕7号)
3、《成品油市场管理暂行办法》(商务部令第23号)
4、《湖北省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09号)
5、《荆州市加油站行业发展规划2004—2010(修编)》
6、《成品油零售企业管理技术规范》

一、加油站新建程序及申报材料

(一)程序:

1、申报:每季度的第三个月(3月、6月、9月、12月),县、市商务主管部门(扩权县、市除外)严格按当地《加油站发展规划》向荆州市商务局申报当年新建计划;荆州市商务局严格审查后,于每季度第一个月的上旬集中向社会公示全市加油站新建计划(建站数量、建设地点、建设规模)。

2、受理:建设单位按照公示计划,于每季度第一个月月底前,向当地县、市商务主管部门(荆州城区直接向荆州市商务局)提交建设申请和有关材料。对同一规划站点有两个以上业主申报的,对经营权进行拍卖或竞标。荆州城区范围内的站点经营权与土地使用权捆绑拍卖。县、市(不含扩权县、市)商务行政主管部门对买受人或中标者的申报材料认真审查后,并将审查合格的材料集中报荆州市商务局(集中上报时间为每季度第二个月上旬)。

3、审批:荆州市商务局收到县、市商务行政主管部门(不含扩权县、市)上报的材料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将审核合格的材料行文呈报省商务厅,待省商务厅向符合条件的建设单位下达建站计划后,荆州市商务局在5个工作日内通知建设单位。建设单位凭建站计划到当地规划、土地、消防、安全等部门办理手续后,方可动工兴建。

4、实施:新建加油站计划应当年实施,自省商务厅批准之日起一年内有效,过期作废,不再接转下年度。同时,建设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再次在原址上重新申报。

5、验收与发证:加油站竣工后,建设单位向当地商务主管部门提交验收申请及相关材料,县、市商务局将建设单位申报材料初审提出意见报荆州市商务局,荆州市商务局组织有关部门现场验收,形成会议纪要,并将审核合格的申报材料行文呈报省商务厅,省商务厅审批后颁发《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建设单位凭《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到工商部门办理注册手续,到税务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后,方可营业。

(二)加油站新建申报材料:

1、建设单位向当地商务主管部门呈交以下材料:
⑴建站《申请》
⑵《湖北省新建加油站(点)符合规划确认申报表》
⑶资信证明文件(验资报告,注册资金一般不得低于300万元。验资机构由荆州市商务局每年采取招标方式确定。)
⑷可行性研究报告
⑸拟建地段加油站现状图(城区型加油站为1.2Km半径内;公路型加油站为道路两侧前后各15公里范围,并标明间距)
⑹加油站开办表(一式六份)
⑺《拍卖竞标确认通知书》

2、县、市商务主管部门向荆州市商务局呈报以下材料:
⑴建站计划申请
⑵审查合格的建设单位呈报的所有材料

(三)加油站竣工办证申报材料:
1、省商务厅批准文件(复印件)
2、审计部门竣工决算审计报告
3、省商务厅加油站竣工验收表
4、省商务厅审批了的加油站开办表(复印件)
5、建设单位办理《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申请
6、规划证
7、土地证
8、港监部门意见(指水上加油站)
9、市商务局组织有关部门的验收会议纪要

(四)扩权县、市新建站备案制度

由扩权县、市提交上报省商务厅的全部材料一套留存市商务局后,市商务局提出备案意见,书面呈报省厅。

二 、加油站改(扩、迁)建程序及申报材料

(一)程序:
1、对各项手续齐备,但由于修建道路,城市用地性质改变等行政行为因素确需搬迁的加油站,经所在县、市申报,荆州市商务局审核同意报省商务厅批准后,可以搬迁到符合加油站行业发展规划要求的地点。迁建的加油站原则上不得超过原加油站规模(占地面积、油站等级),建设手续按照新建加油站条件要求办理。
2、对各项手续齐备,但由于加油站设施、消防等原因确需改(扩)建的加油站,由各县市(扩权县、市除外)申报,由荆州市商务局批准并报省商务厅备案。加油站改(扩)建必须严格按国家标准,合理确定等级,不得超规模建设。

(二)申报材料:
1、当地商务部门审核意见(请示文)
2、公安消防部门意见书
3、加油站改(扩、迁)建申报审批表(一式六份)
4、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正副本)
5、原土地证、规划证
6、规划部门对新迁建站点意见
7、《湖北省新设加油站(点)符合规划确认申报表》

三、合格成品油经营单位变更程序及申报材料

(一)程序:
合格成品油企业因企业名称、法人代表的变更确需变更《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的,由企业向县、市商务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企业转让由转让方提出申请),县、市商务行政主管部门行文转报荆州市商务局核准后,报省商务厅。经省商务厅审批同意后,办理变更《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

(二)申报材料:
1、成品油经营单位变更书面申请(附变更事项的有关证明材料)
2、成品油企业名称、法人代表变更表(一式三份)
3、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正副本)
4、县、市商务部门呈报审核文件
5、新、旧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四、成品油零售企业转让变更程序及申报材料

(一)程序:
合格成品油零售企业的转让程序与变更程序相同。

(二)申报材料:
1、出让单位申请、相关证明
2、受让单位收购合同(原件)
3、《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正副本
4、收购合同公证书
5、被转让加油站资产评估报告(由荆州市商务局每年采取招标方式确定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6、《成品油企业名称、法人代表变更表》(一式三份)
7、新、旧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五、成品油零售企业经营资格年检

(一)程序:
按照属地预检原则,以各县、市为单位,由当地商务主管部门预检后(申报年检材料一式三份)集中上报荆州市商务局年检。年检工作应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营业执照年检工作相互衔接,于每年3月31日以前完成。对年检不合格的加油站,荆州市商务局收回《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书》并限2个月内停业整改,整改验收合格后,准许恢复经营;限期内整改仍不合格或拒不停业整改的,荆州市商务局将报请省商务厅注销其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年检合格企业名单由荆州市商务局统一组织向社会公布。年检工作情况于每年4月上旬上报省商务厅。

(二)申报材料:
1、企业年度经营概况(注册资金、经营设施、管理措施、经营业绩等情况)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4、消防安全许可证复印件
5、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六、农村加油网点申报条件、程序和材料

1、具有稳定的成品油供应渠道(与具有批发经营资格的成品油经营企业签订供油协议);
2、只从事柴油、煤油经营;
3、设在远离国道、省道、交通不便的地段;
4、符合消防安全的规定;
5、布点选址、投资规模(不与三级站类比)、服务半径、经营场地面积等要件按荆经贸易〔2002〕98号文件执行。
6、其他相关材料与新建加油站相同。

七、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以下简称证书)遗失补办

1、遗失情况说明
2、补办证书申请
3、在报刊上发布“遗失声明”
4、《证书》遗失补办登记表
5、当地商务部门审查意见(向上一级商务部门请示文)
6、年检情况

八、仓储企业及新建油库审批和监管

仓储企业及新建油库审批和监管按湖北省商务厅鄂商运〔2005〕7号文件执行。
上述申报、审批程序,涉及扩权县、市,按省商务厅规定,需要荆州市商务局备案的,按省厅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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