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荆州城区实施加油站土地使用权与经营权捆绑拍卖的通知
各县、市国土资源局,各县、市商务局,市直有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依法行政,促进我市成品油市场管理规范化,使加油站发展规划这一公共资源得到合理、高效使用,进一步简化加油站新建手续,经研究,并报请市政府批准,决定对荆州城区新建加油站实行土地使用权与加油站经营权捆绑拍卖。现通知如下:
一、新建加油站计划的确定与公示
年度新建加油站计划(包括建站数量、建设地段、建设规模),由市商务局严格依据《荆州市加油站行业发展规划(修编)2004—2010》,考虑荆州城区道路等市政设施的发展速度,初步确定新建站计划。市商务局将初步确定的新建站计划书面函告市国土资源局,市国土资源局收到市商务局初步确定的新建站计划函后,立即对新建站的土地权属予以确定,并将相关信息反馈给市商务局,由市商务局将当年加油站新建计划在媒体上公示。
二、新建加油站建设业主(企业或自然人)资质审定
新建加油站建设业主以单位名义参加的,工商营业执照注册资本金不能低于300万元,以自然人名义参加的必须缴纳竞买保证金300万元。
三、宗地拍卖实施
每一宗土地使用权与加油站经营权出让由市国土资源局组织,依据有关法规按程序公开实施,以招、拍、挂的方式进行(工作计划书另定,主要包括指定拍卖机构、标的、起拍价、公告时间、拍卖时间、拍卖地点、标的卖受人确认、资金交割等)。商务局配合。
四、土地起拍价确定
新建加油站土地起拍价由两部分组成:宗地底价与公共资源有偿使用费,计算方式如下: 新建加油站土地起拍价=宗地底价+公共资源有偿使用费50万元
五、新建加油站准入证件(土地使用证和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办理
业主通过竞拍获得新建加油站后,凭土地确认书和支付全部价款的票据,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办理土地相关手续(业主取得土地使用证),市商务局负责办理加油站新建相关手续(业主取得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并负责对加油站建设和建成后的监管。
六、土地拍卖收入分配
新建加油站土地拍卖总收入(宗地成交总额)减去税费后的20%为市商务局(加油站经营权)收益,最高不超过50万元,其资金由市土地交易中心直接支付给市商务局,由市商务局缴财政专户。市土地交易中心再减去收购成本支付给市城投公司后的增值额上交市财政专户。
七、各县、市和涉及加油站改、扩建的参照此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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