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2、《典当管理办法》(商务部、公安部令[2005]8号)
二、办事程序:
申请人提交书面申报材料→窗口受理→经办人审查材料→实地考察符合条件→领导同意签发文件转报省商务厅。
三、申报材料: (一)、设立申报材料: 1、设立申请(应当载明拟设立典当行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股东及出资额、经营范围等内容)及可行性研究报告; 2、典当行章程、出资协议及出资承诺书; 3、典当行业务规则、内部管理制度及安全防范措施; 4、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5、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个人股东、拟任法定代表人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简历; 6、具有法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法人股东,近期财务审计报告及出资能力证明、法人股东的董事会(股东会)决议及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7、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有效证明文件; 8、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二)、设立分支机构申报材料: 1、设立分支机构的申请报告(应当载明拟设立分支机构的名称、住所、负责人、营运资金数额等)、可行性研究报告、董事会(股东会)决议; 2、具有法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该典当行最近两年的财务会计报告; 3、档案所在地人事部门出具的拟任分支机构负责人的简历; 4、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有效证明文件; 5、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及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具的最近两年无违法违规经营记录的证明。
四、承诺时限: 自收到完备、合格申报材料后,8个工作日内转报省厅。
五、收费标准: 不收费。
六、贸易发展科责任人:刘益胜 联系电话:0716—4300278 投诉电话:0716—430033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