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2、《拍卖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4]24号)
二、办事程序:
投资或经营者提交申报材料→窗口受理→经办人审查材料→实地考察符合条件→领导批准→权限之外的同意后签发文件转报省商务厅。
三、申报材料: (一)、申报材料: 1、申请书; 2、公司章程、拍卖业务规则; 3、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4、拟任法人代表简历和有效身份证明; 5、拟聘任的拍卖师执业资格证书及从业人员的相关资质证明; 6、固定办公场所产权证明或租用合同。 (二)、分支公司设立申报材料: 1、拟设立分公司的申请报告;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最近两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年度财务会计报表; 4、拟任分公司负责人简历及有效身份证明; 5、拟聘任的拍卖师执业资格证明及从业人员的相关资质证明; 6、固定办公场所的产权证明或租用合同。
四、承诺时限: 自收到完备、合格申报材料后,8个工作日内转报省厅。
五、收费标准: 不收费。
六、贸易发展科责任人:刘益胜 联系电话:0716—4300278 投诉电话:0716—4300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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